问题 | 不受欢迎的人 |
释义 | persona non grata接受国宣告某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职员,包括在该外交人员入境之前,为不受欢迎的人。不受欢迎的人的宣告可以在任何时候作出。接受国对这种宣告无须解释理由。在接受国宣告某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的人之后,派遣国应酌情将有关人员召回或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其为使馆人员(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不受欢迎的人的宣告是接受国防止外国使馆人员违反当地法律、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重要手段,通常是针对特定使馆人员作出与其使馆职务小相符合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的。但在实践中、往往纯粹基于外交报复而宣告不受欢迎的人。这可以说是对接受国权利的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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