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切合的判例 |
释义 | 由于据以作出判决的法律事实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事实没有足够的相似点而被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拒绝援用的先例。在英美法系,一个由于法院的等级和系统而对后来某案件的审理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如果其案件事实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情况不相类似,或者有重大出入,法官便应对其进行“识别”,并指出在本案审理中不宜适用该先例。这即所谓“不切合的判例”。一个不切合的判例不一定对案件的审理毫无作用,法官可以通过类推而形成一个对本案审理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原则。但一个先例如果反复被“识别”并拒绝援用,则说明该先例中没有包含带普遍性的法律原则,而仅仅是对个别场合特定事件或行为的裁决,并因其缺乏普遍性而逐渐丧失影响力。事实上,对先例的“识别”已经成为英美法系国家在“遵循先例”的传统下发展判例法的重要方式之一。参见〔切合的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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