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非葡萄牙籍或无国籍工作者的雇用 |
释义 | 根据澳门地区劳工法,雇主雇用非葡籍、无国籍工作者、持香港身份证工作者,需具备下述条件:(1)签订适当的书面合约;(2)签订合约需向劳工事务署署长申请登记;(3)非葡籍或无国籍工作者持有进入及居住本地区的证明文件;(4)由澳门治安警察厅发给的有关证明。禁止雇主与未具备上述条件的护照持有人订立合约。依据工作权利平等原则,不得歧视非葡籍或无国籍的工作者。为同一雇主提供同样价值的工作,应获相同工资。禁止雇主扣押为其服务的非葡籍或无国籍工作者所持有的任何身份证明文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