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英国最高法院的一部分。建于1873年,由衡平法院等多种法院合并而成。下设王座法庭、普通民事法庭和家事法庭。王座法庭审理契约、侵权行为等民事案件;组织海事合议庭和商事合议庭等专门法庭审理各该类案件;负责核发人身保护状和各种特权令,进行审判监督。普通民事法庭审理有关信托、抵押、遗嘱、合伙、转帐、破产等民事案件。家事法庭审理有关家庭、监护、婚姻等重大纠纷及上诉案件。高等法院的法官不得超过75人,审理案件时一般采取独任制。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上诉至上诉法院,或经一定程序,上诉至上议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