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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首席领导人。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是国家元首,而是中国人民政府委员会集体国家元首的组成人员。主要职权:负责召集并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有权签发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布法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外交活动,并兼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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