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出庭 |
释义 | non-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被告当事国基于不承认法院的管辖或其他原因而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53条规定,“当事国一方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时,他方得请求法院对自己主张为有利之裁判”,但在裁判前,法院应查明法院有管辖权,而且请求人的主张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有根据。国际法院多次有被告当事国不出庭的情况,例如,在1981年美国诉伊朗的“在德里兰的美国外交和领事馆人员案”中,伊朗不出庭。又如1956年尼加拉瓜诉美国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中,美国不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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