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审级 |
释义 | 日本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同一民事案件重复审判的顺序及上下关系。日本设有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四级法院、原则上实行三审终审制。简易法院和地方法院,根据事物管辖的诉讼价额确定一审案件的管辖;第二审控诉审法院是地方法院或者高等法院;第三审上告审法院是高等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既认定事实又适用法律一般称为事实审;第三审只审查法律适用,称为法律审。审级顺序,通常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协议省略第二审可以直接向第三审法院越级上告。根据战后日本裁判所法的规定,最高法院为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终审法院。所以,高等法院的上告审判决,虽已经过第三审法院审判,但以违反宪法为理由,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特别上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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