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事物管辖 |
释义 | 日本地方法院的辖区内设置多处处理小额诉讼案件的简易法院,同地方法院之间,按照诉讼标的价额划分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目前,日本事物管辖,原则上以财产诉讼请求的金额90万日元为标准,超过的,归地方法院管辖;不超过90万日元的民事案件归简易法院管辖。对不能以金额算出诉额的非财产性的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归地方法院管辖。根据裁判所法的规定,除一般民事案件外,专属于简易法院受理的民事调停案件,督促程序的案件,起诉前和解、公示催告等案件,不论诉讼标的价额多少,都由简易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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