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的材料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的材料 (一)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四)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五)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六)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 二、破产申请的主体 (一)“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三)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破产欠款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清算的材料的内容,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清算材料的,在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时候也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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