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
释义

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2年9月15日劳动人事部发出。共10条。主要内容有:(1)劳动服务公司既担负着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经济活动的任务,又担负着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它应当逐步发展成为组织经济事业、统筹劳动就业、输送和管理企业临时用工、开展就业训练的一种综合性机构。并且逐步做到发挥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2)劳动服务公司要按照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劳动力资源情况,根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安排,有的放矢地指导劳动就业工作。(3)劳动服务公司要推动经济事业的发展,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方针的落实,开辟多种就业渠道。以后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着重靠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来解决。兴办多种集体生产服务事业,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方便生活,扩大就业,同时必须注意经济效益。(4)劳动服务公司要积极地组织管理当地企业、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结合生产或工作特点改革劳动制度,为搞活企业用工制度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劳动服务公司对组织起来长期从事不固定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所办的生产、服务网点的从业人员,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试行社会保险制度。(5)劳动服务公司要从实际出发,密切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培训,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就业训练制度。(6)劳动服务公司要采取多种方式,探索适宜的措施,为吞吐企业富余人员积极创造条件。(7)劳动服务公司要坚持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财务管理。(8)地方劳动服务公司的机构,主要是在市和市辖区、以及就业任务重的县建立。城市街道和县属镇也可以建立劳动服务公司或劳动服务站。省(自治区)和地区(州)可视工作需要建立省、地区劳动服务公司。(9)劳动服务公司是一项新兴的事业,政策性强,业务面广,任务繁重,要充实一批强有力的管理、教育、和领导干部。(10)劳动服务公司要积极争取党政机关的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解放思想,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总结经验,逐步走出一条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改革制度,扩大就业的新路子来。根据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精神,县以上劳动部门设置的劳动服务公司,因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不宜再称公司,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机构设置和名称。因此,《意见》中所称的“劳动服务公司”已有了新的含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