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1989年12月2日劳动部发出。共10条。主要内容有:(1)对劳动服务公司的清理整顿,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对劳动服务公司的领导,改变目前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不分的状况,进一步核定经营范围,整顿经营作风,清查违纪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方向,充分发挥在就业安置、发展经济和保障社会安定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劳动就业服务。(2)劳动服务公司是以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为主要任务,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社会经济组织。(3)县以上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原设置的劳动服务公司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其名称可改为就业服务局。街道、乡镇劳动服务公司可更名为劳动就业服务站。产业、行业部门劳动服务公司按照上述精神,可改为或设立就业服务局(处),也可设在集体经济管理局(处)内,其职责不变。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保留原来名称,其任务不变。(4)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撤销那些用劳动服务公司牌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以开办劳动服务公司为名,实质上是党政机关以经商为目的或为搞不正之风提供资金的公司;清理整顿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公司;对以劳动服务公司名义办理登记注册的私人投资或合伙投资兴办的私营企业和其它企业,不准再挂劳动服务公司牌子。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5)党政机关和就业服务局根据就业安置任务的需要,可以兴办劳动服务公司。(6)劳动服务公司要争取社会各界帮助解决发展生产资金问题,其资金来源可采取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扶持,向银行贷款,劳动者集资,地方财政就业经费补助,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自身劳动积累等多种渠道筹集。(7)劳动服务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逐步完善各项财务、审计等管理制度。(8)劳动服务公司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各地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9)维护劳动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平调劳动服务公司的财产,改变其隶属关系。劳动服务公司的财产要认真进行分类管理。(10)切实加强对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清理整顿要达到的目标是:明确了以安置就业为目的的方向,分开了管理和经营的职责,查清了违法违纪案件,健全了财务、审计等管理制度,完成了年检登记任务。《意见》的提出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劳动服务公司的领导,分清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处理违法和违纪的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服务公司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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