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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后果
释义
    一、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后果
    原告撤诉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条件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撤诉吗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一是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二是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后果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可能会直接导致诉讼终结,诉讼费用需要原告承担等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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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