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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判决
释义

简易判决

对当事人在申辩书中提出的争论点作审前审杳,以确定有关争论点是否足以构成进行审理的实质性理由的判决。美国近几十年来诉讼制度中发展形成的一项新措施。申请简易判决的前提是,假定当事人在申辩书中提出的争论点存在,而对这些争论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简易判决申请书应附送案件事实知情人的宣誓书,证明有关当事人在申辩书中提出的争论点并无根据,不是真情真事。假使对方不提出反宣誓书,实际上就是承认了申辩的争论点是虚假的,法院可以采取否定的简易判决。反之,假如对方提出反宣誓书,坚持原来申辩的主张,简易判决的申请就会被驳回。申请简易判决可借助于法院存档的各种用以证明事实的宣誓声明文件作为有力的证据。这些文件包括当事人在审前调查程序中提出的宣誓陈述,对审前调查提出的讯问的答复,或在审前会议上所作的承认。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宣誓证件,都必须毫无疑问地确定对方当事人在申辩书中提出的争论点是不真实的。法院在正式核准简易判决前,首先必须对申请人提出的证件从最有利于对方的角度作出考虑,然后确定申请人在法律上应得到简易判决的权利。尽管简易判决的申请不能轻易被批准,但是多数案件是由简易判决结案。即使申请人不能对整个案件获得简易判决,但有可能使申请人在承担义务方面获得一部分简易判决,或者在对方提出多项诉讼要求的案件中,申请人可获得其中几项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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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