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由氏族社会父系大家庭制度演变而成。在宗法制度下,社会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紧密结合,家国相通,亲贵合一。殷商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商代后期,渐为嫡长子继承制度所取代。西周时期,嫡长继承制最终确立,并与区分大宗、小宗的制度相结合,形成典型的宗法制度。周天子在政治上是天下共主,在血缘上是天下大宗。天子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嫡出诸子及庶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对于天子为小宗,在其本国则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于诸侯为小宗,在其本家则为大宗,职位由嫡长子继承,余子为士。以周天子到士,既是一个贵贱上下的政治等级,又是一个嫡庶长幼的血缘序列;政治国家与血缘宗族融为一体。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父位的宗子兼有国家首领和宗族家长的双重身份,因而实行家长式政治统治,即宗法统治。《诗·大雅》:价人维藩,大师维坦,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孔颖达疏:“大师是三公之官,大邦是诸侯之国,大宗文在其下,则是天子之身。故云王者,天下之大宗”。秦统治者废弃以宗法关系封邦建国的宗法制度,建立地主阶级的官僚政治制度。但宗法制度的某些内容却改头换面,为封建统治者所保留。宋代以后,宗法制度深入基层社会,普遍建立与乡里保甲组织融为一体的宗族组织,并制定出形形色色的宗族法,对宗族成员实行血缘、经济、政治三位一体的宗法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