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
释义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政权的劳动保险法规。1948年12月2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共6章29条。规定各公营企业管理机关须按月缴纳等于本企业工资支出总额百分之三的劳动保险金。并对劳动保险基金之征集保管方法、各项劳动保险项目的补助标准、劳动保险基金的支配办法、劳动保险基金的监督与检查等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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