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实体法 |
释义 | “行政程序法”的对称。实体法的概念由18世纪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指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婚姻等事实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和婚姻法等。行政实体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人们在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被认为是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在行政法的实施过程中,行政实体法依靠行政程序法的实施才能得到保障和落实,而行政程序法如果没有行政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在实际行政管理关系中,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各国行政法实践和行政法学的发展,使行政实体法受到重视,其中尤其对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职权与责任给予更多的关注。我国行政实体法一般与行政程序法没有硬性分开,多为两法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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