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统制 |
释义 | 由公民选举产生总统既作为国家元首,又作为政府首脑并组织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出现于18世纪独立战争后的美国。主要特征为: (1) 总统由公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独揽行政大权,对政府工作独立负责,政府其他成员没有副署制和负连带责任制。(2) 总统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3) 总统不参加议会对法案的讨论,但议会的立法须经总统签署公布才有效,总统还有对议会立法的否决权。(4) 议会可对总统行使弹劾权,但不得以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5)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统提名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总统有权随时撤换政府成员。(6) 政府成员均不得参加议会,议会成员亦不得兼任政府成员。政府成员只向总统负责,而不向议会负责。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