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
释义 | 毛泽东1947年10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政治宣言。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宣言分析了当时的国内政治形势,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1)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2)逮捕、审判和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3)废除蒋介石统治的独裁制度,实行人民民主制度,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合、结社等项自由。(4)废除蒋介石统治的腐败制度,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5)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兄弟等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没收官僚资本,发展民族工商业,改善职工生活,救济灾民贫民。(6)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7)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由的权利。(8)否认蒋介石独裁政府的一切卖国外交,废除一切卖国条约,否认内战期间蒋介石所借的一切外债。同时,毛泽东还提出了对待国民党中的军政人员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就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对于蒋介石和一切战争罪犯,务使归案法办。对于已经做过坏事的,准其将功折罪;对于放下武器的蒋军官兵,一律不杀不辱;对于起义人员予以奖励。这些方针、政策,对于分化敌人,打击少数,争取多数起到了重要作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