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 |
释义 | 中国解放战争时期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法规。1949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共5条。规定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是长沙市军管时期统一领导的军政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实行革命的军事管制。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肃清一切潜伏的武装敌人,解散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等反动党团和特务组织;接管一切公共机关、公共产业、公共物资和官僚资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工农学商各界一切正当的权利,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沟通城乡贸易关系,解决城市人民的粮食、燃料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金融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发动并组织群众,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有计划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南下大军。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7大部门: (1)警备司令部兼防空司令部。(2)市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公安、工商、劳动等局及人民法院。(3)财经接管部。下设工矿、金融、贸易、财粮、农林水利、后勤等处。(4)交通接管部。下设铁道、邮政、电讯、航运、公路等处。(5)文化接管部。下设学校教育、文艺社教、新闻出版等处。(6)公安处。统一管握地方治安、机关保卫和警政事宜。(7)秘书处、行政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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