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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组织
释义

执行组织

又称“执行机构”。人民法院内部负责执行工作的机构,由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一起组成,专门负责民事执行工作。五十年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般都单独设执行组织,与民事审判庭等地位相同,负责执行工作。这种机构设置称为“审执分立”。后来由于各种原因,逐步撤销了单独的执行组织,由民庭审判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这种做法称为“审执合一”。1979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并负责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实行审执分立,有利于改进审判工作,使审判和执行相辅相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院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由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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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