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以及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法定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确定执行法院有以下几种标准:(1)经过行政审判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权利人中请执行的,.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作为执zhi执行法院;(2)没有经过复议程序就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由作出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3)经过复议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该决定维持了原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并生效的,若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4)经过复议程序作出的新的行政处理决定,其内容改变了原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法律同时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的,这时,既可以将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又可以把最初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