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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
释义
    因意外事故致人死亡的,对死者家属来说,是莫大的悲痛,也是沉重的打击,那么,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是否有赔偿呢?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
    意外死亡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并没有侵权人。但是如果个人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者如果购买了商业险之类的人身意外险,可以依法获得保险赔偿。否则一般是没有赔偿的。
    
    二、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一)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三、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五)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六)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八)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既然是意外,就表明是当事人无法预料和避免的,因此不存在侵权人过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拓展阅读
    
  • 客车交通事故致死赔偿程序
  • 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双方都赔偿吗
  •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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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