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时哪些情形 可主张损害赔偿?
释义
潘女士:我丈夫经常对我实施暴力,他还长期与小三同居,我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吴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潘女士可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随便看
同性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哪些材料是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所必需的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6级赔偿标准
医疗侵权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乘客受伤怎么办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拘时间一般为多久
办离婚手续去哪个部门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举报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个体户营业执照
离婚后欠下债务怎么办
怀孕后可以拒绝上夜班吗
哪些行为是侵害名人肖像权的
交通事故对方无证驾驶需不需要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购买是什么保险
老板欠薪跑路怎么办
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收到一部分还款收条怎么写
代签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代签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怎样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几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产的一方不继承也不放弃该如何办
装修公司拖延工期怎么办
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
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
晋察冀边区破坏坚壁财物惩治办法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1944年改造与健全村政权工作的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今年村选工作的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县议会改选与县议会工作的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执行问题的决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进司法制度的决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进司法制度的决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村选举的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民主大选举准备阶段工作的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民主大选举工作的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特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之决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施政要端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大纲
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
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
晋察冀边区银行实业放款简章
晋察冀边区陪审制暂行办法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0/26 13: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