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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厄瓜多尔1878年宪法
释义

厄瓜多尔1878年宪法

1878年4月6日,由安巴托国民议会颁布。主要内容:公民的生命不受侵犯;取消政治犯死刑并首次取消除杀父母罪外的刑事犯死刑;废除奴隶制;禁止酷刑和拷打;公民有集会和非武装结社的权利,有依法兴办学校的权利;国家实行免费义务初等教育、并负担艺术和职业教育费用;立法权属于两院制议会,议会每2年开会一次;议员任期4年,每2年改选1/2;参议员须年满30岁、年收入在500比索以上或从事某种科学职业。行政权由总统和3名部长行使;总统须是年满30岁、在厄瓜多尔出生的公民,任期4年,不得连选连任;不设副总统,由议会任命3人在必要时代行总统职权;国务委员会由一名代总统、三名部长、一名最高法院法官、一名审计法院法官、一名参议员、一名众议员、一名宗教界人士、一名商人和一名业主组成;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审计法院和高级法院;法官均由议会选举产生。该宪法取消了只有信天主教才能成为公民的规定,公民权利较以前宪法规定有显著增加和扩大;它还削弱了总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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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