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会计,指以货币计量为主要形式,根据会计凭证,通过记帐、算帐等专门活动,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方法。其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三个方面,是经济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会计。在现代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中,尤其需要运用会计反映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核算经济效果,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手段,调整会计事务中发生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与本单位会计机构及其负责人员、会计人员的关系;各单位所属成员与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关系;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关系;各单位与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税务机关的关系等。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国家的会计法。1985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的基本法律。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也是我国会计法的重要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