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维坦 |
释义 | 书名。17世纪英国哲学家、法学家、政治思想家霍布斯论述国家和法律问题的一本古典名著。“利维坦”原意是《旧约全书·约伯记》中所讲的巨大海兽,借此表示具有巨大权力的国家。全书共四部分四十七章。第一部分论人类,作者在这部分中宣布了自己的机械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和人的关系就象“狼和狼一样”。在这样的状态下,“没有财产,没有统治权,没有‘你的’ ‘我的’之分,“是非和公正不公正根本不存”。“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就是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力量保存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还说:“自然律(即自然法一编者论)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自然法一共有十七条要求,而最重要的一条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即“人类各舍其为和平障碍之权利。”自然法的主要特征是永久不变性。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体,集中讨论国家问题。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为了过上和平与安定的生活,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如议会)。这个人就是统治者。统治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统治者有权控制人们的思想言论自由,有权制定法律,有权审判罪犯,有权宣战媾和,有权任免官吏和授予勋位。统治者是唯一的立法者,统治者的意志就是国法(约法),统治者本身不受国法的限制。统治者既可以制定国法,也可以废除国法。习惯只有统治者默认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国法的解释权由统治者本人或他任命的官员来行使。君主专制政体是最好的国家制度。臣民要绝对服从统治者的统治,没有任何的反抗权利。主权者或国家的职责有三:对外抵御敌人侵略,保障国家安全;对内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劳动生产致富。第三部分是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目的在于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权,指责教义,坚决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第四部分是论黑暗的王国,大量揭露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极力主张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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