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马宣言Lima Declaration正式名称为《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岸法的宣言》,1970年8月8日在利马召开的拉丁美洲海洋法问题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宣言》宣布的海洋法的共同原则为:(1)沿海国家有固有的权利,勘探、保全和开发邻接其海岸的海域及其土壤和底土以及大陆架及其底土和自然资源;(2)沿海国家有权考虑其地理、地质和生物的特征和使用其资源的需要,根据合理的标准,确定其海岸权或管辖权的范围;(3)沿海国有权为上述目的采取规章性措施,适用于其海洋主权或管辖权的区域,而不妨害任何船只和飞机航行和飞行通过的自由;(4)沿海国有权在邻接其海岸的区域防止海水污染和核准监督科研活动,并且取得这种研究活动的资料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