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法庭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了解法庭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庭案件的审理程序是: 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 5.宣告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延长后可以是十二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案件的诉讼费谁承担 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在起诉阶段则应当由起诉方先行支付。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等标准进行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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