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的三种形式美国社会法学家R·庞德的学说。他认为人生来就有扩张性或对他人的侵略性,所以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状态,就必须对人实行一定的社会控制。这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有三种,它们分别地同三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相适应。(1)与氏族组织或早期国家组织相适应的,是道德的手段。当道德形成体系时,就具有法律的性质,即道德法。(2)与宗教组织相适应的,是宗教的手段。一旦宗教构成为系统的组织并获得国家强力的支持(如中世纪欧洲)的时候,就出现宗教法。(3)在近代世界,与系统的政治组织相适应的,是法律的手段。法律是道德手段和宗教手段的发展,它本身也含有道德(价值判价)和宗教(信仰)的成份。现今,法律把全部的社会控制活动都纳入自己领域之中了。为了论证社会控制三种形式的学说,庞德也寻找一些似是而非的历史资料作根据,但并不是科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