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的稳定和法律的进步 |
释义 | 美国社会学法学中“稳健派”代表B.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著作里,虽然强有力地批判概念法学,但也不赞成把法律当成一堆偶然的司法判决的产物这种法官法学倾向。他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法律自身的内聚力。在卡多佐看来,由于有公认的等同标准和客观价值模式的存在,决定了法律也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所以,他坚持要维护法律的“稳定”和法律的“进步”之间的平衡,维护法律的客观标准和法官主观判决之间的平衡。卡多佐这一观点来自孔德实证主义社会学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之间平衡的学说,没有多少独创性。但他反对极端的法官法学倾向,则有可取之处。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