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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狄骥
释义

狄骥1859~1928Leon Duguit

法国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自1886年起一直担任法国波尔多大学法学教授,并曾任该校法学院院长。主要著作有《公法研究》(1901—1903)、《私法的变迁》(1912)、《宪法论》五卷(1921—1925)、《公法的变迁》(1925)等书。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是直接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和国家主权等进步思想的对立物出现的。其渊源主要是A.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社会学家E.杜尔克姆关于连带关系学说,以及其他法学流派的个别观点。狄骥主张要坚决摈弃探讨国家和法律本质的作法,宣扬“社会连带关系”、“社会服务”,并以这套理论作为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他说社会连带关系不是道德义务,而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事实。即人们必须生活在社会之中这一点就要产生社会连带关系,其中包括同求连带关系和分工连带关系。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规范的基础。社会规范分为经济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三种,其中法律规范是最高的。狄骥把自己的法律论称为“客观法”学说,客观法根源于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连带关系,所以他说:“客观法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固有的;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客观法就存在”;“一切人类社会都势必服从社会的纪律,这种纪律构成社会的客观法”。客观法应高于国家制定和实行的实在法。狄骥认为,国家来自于社会中强者和弱者的分化,强者统治弱者是为了保证弱者的利益,因而是合理的。国家的目的在于实现客观法。狄骥还倡导工团主义,说社会是由团体(包括国家这个最大的团体)组合而成的,一切权力属于团体,个人只有对团体的义务而没有权利。现代国家应是“雇主团体”、“工人团体”这样的“工团”协调而成的“工团国家”或“组合国家”。关于国际法,它同样是以不同集团成员间的连带关系为基础的,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个人,国家主权论是不能成立的。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主要特征,是宣传阶级合作。但当他把所谓社会连带关系当作“客观法”时,却意味着要把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永恒化。至于他赤裸裸地强调国家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个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以及反对国家主权论,则显而易见地是帝国主义政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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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