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骥的客观法狄骥倡导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认为,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尽管它本身不是人们行为规则或社会规范,但却是所有这些规则或规范的基础。在经济、道德、法律三种社会规范中,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违反这种规范就要遭受群众自发要求的、有组织的强力制裁。这种一切人类社会都必须服从的社会纪律构成社会的客观法。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是实在法。客观法高于实在法,实在法以客观法为生效条件,并以实现客观法为目的。法律规范又有规范性和建设性或技术性之分。这些规范的存在都意味着国家的存在,而客观法却高于并先于国家法。只要有人类社会就有客观法。客观法对强者和弱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律适用。国家本身受客观法限制,并以实现客观法为唯一目的。西方一些法学家们认为,狄骥的客观法实际上就是他所主张的自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