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社会控制美国社会法学倡导者R·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小册子中提出,法不仅是“社会工程”的工具,而且是“自然秩序”的稳定器。文明社会只有以法律作为基本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庞德认为,法律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其中包括一般社会安全、有关社会制度的安全、一般道德的维护、自然资源的保存、政治经济文化的一般进步及个人生活。法律社会控制的锋芒,是同人类固有的自我扩张的侵略本性作斗争,以便发展人类相互合作的社会性,限制人性的任意发展,最终增强人对自然界的控制。按照庞德的观点,社会控制的手段有三种:道德、宗教和法律。在文明社会中,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社会控制包括对外在物的物质自然界的控制和对人类内在的本性的控制。而在文明社会中,这两方面相互依存。社会控制本来是法律的任务,但现在已成为国家职能。这是由于法律有赖于强力,没有强力就实现不了社会控制的职能。庞德法律社会控制论的提出,同帝国主义国家加强对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干预是相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