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规范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该法生效的时间与法律颁布的时间相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30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该法生效的时间,但所规定的生效时间晚于法律颁布的时间,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而该法颁布的时间是1989年4月4日。(3)法律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生效时间,该法按惯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4)法律颁布之后先试行一段时间,通过试行发现法律的缺陷或不足,以便立法机关进行补充修改,再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公布实施,在试行期间,试行法律同正式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