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待童工的介绍人 |
释义 |
1、 介绍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介绍16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个介绍人处以5000元罚款;职业介绍所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就业许可证》 拐骗、强迫童工、利用童工从事高处作业的,从事井下、放射性、剧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十四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第364号令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何认定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16岁以下的就业,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就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律将童工定为未满16周岁的就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收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都是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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