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所有制 |
释义 | 1950至1991年南斯拉夫实行的生产资料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主要特点:生产资料属于整个社会全体劳动者所有,而不属于任何个人、集体、集团或国家。国家、集体无权支配生产资料,也不承担向企业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或贷款等义务。这种所有制保证满足劳动者个人的共同利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自治关系。保证劳动者获得使用社会生产资料和社会资金进行劳动的权利,直接参加对生产管理和分配劳动成果的权利。联合劳动组织有权互相买卖或转让生产资料,但是所得资金必须用于更新或扩大再生产。联合劳动组织对社会必须承担各种义务。依法交付各种税金。南斯拉夫理论界认为,社会所有制不同于国家所有制,也不同于集体、集团所有制,是比国家所有制更高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生产资料属于社会、属于全体劳动者,劳动者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有权支配劳动成果。而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占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国家支配劳动成果。社会所有制中,劳动者是主体,而国家所有制中,国家是主体。社会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工人自治,企业自负盈亏,自下而上协调生产计划,并决定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而国家所有制企业,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代表劳动者的意志行使权力,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进行管理,发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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