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残疾儿童材料 |
释义 |
一、收养残疾儿童材料 1.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2.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二、收养残疾儿童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残疾儿童的条件为: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5、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审查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3.登记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民法典》,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残疾儿童材料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收养残疾儿童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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