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总劳动 |
释义 | 社会生产中,全体生产者生产社会需要的各种不同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总和。从时间上看,它表现为各个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的总和,称为社会总劳动时间。从产品上看,它表现为各个生产者所生产的个别产品的总和,称为社会总劳动产品。社会总劳动体现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任何社会化的生产,客观上都要求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个别生产劳动都要求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但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实现的形式不同。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生产劳动首先表现为私人劳动,只有把私人劳动生产的商品卖掉,商品的使用价值才成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私人劳动才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如果商品卖不掉,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就没有被社会承认,就不能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国家可以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劳动已具有不完全的社会性。但是,社会主义经济还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劳动产品仍需作为商品经过交换才能为社会所承认。因此,只有全体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得到实现,其耗费的劳动才能构成社会总劳动。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具有完全的直接社会性,每个生产者的劳动不再经过迂迴曲折的途经而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总劳动即直接等于每个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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