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荷卢经济联盟 |
释义 | Benelux Economic Union比利时、荷兰、卢森堡3国之间根据1958年2月3日在海牙签订的《联盟条约》建立的区域性经济组织。比卢两国曾于1921年签订《比卢经济联盟条约》建立起两国间经济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3国曾于1944年9月5日在伦敦签订了《关税同盟条约》,开始了这3国的经济一体化的努力。1958年3国经济联盟成立以后,于1969年正式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关税地区。联盟的宗旨是:发展成员国间更紧密的经济联系,保证人员、货物、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协调彼此间的经济、财政和社会政策,在保持金融状况稳定的同时,增加就业率和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水平;实施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使与第三国的贸易向最有利于货物和服务的交流方向发展。在《联盟条约》的基础上,3国又签订了一系列的协定和议定书,具体实施联盟的经济一体化的计划。由于3国经济联盟的宗旨同欧洲共同体的宗旨相符,3国在与法、德、意创建欧洲共同体时,仍然保持了联盟。联盟的主要机构是:部长委员会,由3国外长或有关部门的政府部门(因所议事项而异)组成,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条约的执行。其决定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因其具有权威性,一般都得到遵守。此外,还有经济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部长级工作委员会、荷、比、卢议会咨询理事会、秘书处、法院等。秘书处设在布鲁塞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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