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范围权利能力理论述评 |
释义 |
首先,很容易给公司推卸责任的机会。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不主张无效。但对其不利或不履行义务的,将主张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交易无效。因此,既不履行交易所的义务,也不承担违约民事责任。这将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实质上,只有对方才受交易合同的约束。第二,它阻碍了交易的安全。作为营利性组织,其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营利。交易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是实现盈利目的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确保交易的快捷和方便。每笔交易都不方便要求对方查阅公司章程。而且,很难判断交易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例如,1991年,江西省一次又一次地审理有关避孕套是“化学制品”还是“毒品”的案件。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再三批示结案。试想一下,连法官都搞不清楚所谓的“经营范围”。第三,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因为公司一旦超出经营范围,就无效了,没有批准的可能。即使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也不存在纠纷,即使交易标的物多次被抛掷,也应当返还给对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其对社会秩序的深刻危害可想而知 相关条款·旅行社类型及其经营范围·法律是否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对超出公司经营范围行为的处罚规定;Fb14“> 特别推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有何规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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