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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
释义

警察

❶国家的行政作用。警察一词源于希腊语Po-litela。最初的含义是城市和国家对居民的管理和治理,后来,逐渐演化为保卫国家安宁、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的国家行政职能。近代,警察保障人民福利作用方面有所发展,但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有组织的暴力的实质并没有变化。
❷泛指行使使国家警察职能的专职人员。现代警察最早出现于英、法,现已遍及世界各国。旧中国,警察因清末筹备立宪作为新政开始试办。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正式设立中央警察机关,称巡警部。1907年地方官制改革,各省增设巡警道,负责全省警政事务,警察体系基本确立。我国清以前历代虽然都有警察职能的存在,但因实行军警合一体制,一直没有形成单独的警察体系,对行使警察职能的人员也没有定称。清末始有巡捕、巡警、侦探等称谓,民国初年统称警察。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于内务部内设警政司,统一管理全国警务,并按行政区域逐步建立警察机关。1949年新中国成立,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旧警察制度,建立起人民的警察队伍,归属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领导。1955年将专区、县公安部队也改编为人民警察。195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惩治反革命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截止1988年底,全国有职业制人民警察76.9万人,武装警察58.1万人,并依据业务分工分设十数个警种。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警察根据“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根本要求,正在向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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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