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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释义

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第107节(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则):

尽管第106节和第106A节有规定,但用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课堂上使用的多个副本),在学术或者研究领域,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复制、出版、出版等,录音或者以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要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应考虑的因素应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使用是商业用途还是非营利教育用途,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版权作品的性质,所用零件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使用
    

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
    

如果判断是基于上述所有因素的考虑,作品未发表本身不应妨碍合理使用的判断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定,但《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种合理使用方式: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未向著作权人付费,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同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的已发表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必须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著作权的创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著作权产生价值时,它将被人们使用。如果事先没有版权登记,就会遇到维权的问题。因此,为了保护这些智力成果,创作者有必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做好版权布局,为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好准备,以便在未来获得版权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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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4: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