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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
释义

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Convention on Certain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

简称《国籍法公约》,193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次国际法编纂会议上通过、同年4月12日签字的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1)“每一国家依照其本国法律断定谁是它的国民。此项法律如符合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一般承认关于国籍的法律原则,其他国家应予承认”。(2)关于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人的问题,有四项规定;(3)申请出籍并领得出籍许可证的人,在取得另一国籍前,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原有国籍;(4)关于已婚妇女,如果妻子的本国法规定与外国人结婚丧失其国籍,或规定丈夫的国籍变更使其因而丧失国籍,此类效果的发生应以其取得丈夫的国籍为条件;(5)关于子女的国籍问题,有三项规定;(5)《公约》同时通过的还有3个关于国籍的议定书:《关于双重国籍某种情况下兵役义务的议定书》、《关于某种无国籍情况的议定书》和《关于无国籍的特别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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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