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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制局
释义

法制局

南京临时政府负责起草法令的专门机构。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分为行政机关(总统和行政各部)、立法机关(参议院)和司法机关(临时中央审判所)三个组成部分。在大总统府还设置了若干局,作为协助总统办理军政事务的机关,法制局即为其中之一。1912年2月参议院编定各部官制,法制局亦称法制院。其职能为起草法律、法规。凡属重要法制,均由法制局编订后呈临时大总统,由临时大总统咨请参议院议决。参议院议决后,再咨复临时大总统签署公布。法制局局长为宋教仁。在其主持下,法制局起草了许多重要法案,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各部官制通则》等,并制定了大量有关保障民权、实行社会改革、振兴实业,发展资本义等方面的法令。在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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