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丧失loss of nationality一个人丧失作为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身分。国籍丧失主要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由于各国国内法规定不同,造成国籍丧失的情况或条件亦不同。一般说来,有由于放弃解除、剥夺、期满和代替等方法而丧失国籍。自愿的丧失国籍有两种情况,即声明放弃国籍和申请解除国籍。有些国家规定,在选择国籍时可以声明放弃该国国籍。有些国家规定,本国人有自请脱籍的权利,如申请得到许可,即丧失该国国籍。非自愿的丧失国籍可因申请加入他国国籍、与外国人结婚、被外国人收养、被外国人认知、领土变更、国家的合并或解体等原因取得另一国国籍而自动丧失原有国籍,也可能因某种原因被剥夺国籍。按照有些国家法律的规定,参加外国武装部队、危害本国利益、逃避兵役、入籍后长期连续居住国外等均可构成剥夺国籍的理由。除具有双重国籍或取得另一国国籍的情况外,国籍的丧失将造成无国籍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