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家认为,姓名具有代表群体或个人、表明等级地位、调节婚姻关系、弥补命运缺失、指代特殊事物、反映社会评价、凝聚文明本质等社会功能。姓名代表群体或个人、表明等级身份、指称特殊事物、反映社会评价等功能具有法律意义。事实上,姓名权人格权的本质是在现代法典化时代背景下探讨的。在法典化前的等级社会中,姓名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关系,这就决定了姓名可以成为身份权的客体。姓名权在历史上确实是以身份权的形式存在的 首先,姓名中的姓氏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关系 一般来说,姓氏是代代相传的,所以姓氏的主要功能是区分血缘关系,即区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姓氏还可以起到区分个体和身份的作用。因为在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姓本身就意味着高和低。从微观角度看,父母、丈夫和亲属的权利可以通过一个特定的姓氏来体现。正因为如此,莫尔等德国学者提出了姓名权是亲属权(即身份权)的观点。他们认为姓名权来源于亲属关系,因此姓名权是亲属关系的一部分。从姓氏的角度证明姓名权是一种身份权[2](P326) 其次,姓名中的姓名表示一种更为具体的身份关系 不同国家和地区姓名的身份关系强度不同。一般来说,在父权制和集权制发达国家和地区,姓名表示身份关系的功能更为充分。在宋代,行岱名是行岱命名方法的具体表现。使用行名的目的是标记氏族中每个男性成员的代位(有时包括女性),以及同一代中的年长者和年轻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命名法是两种不同称谓命名法的结合。一个是排名,另一个是资历。前者源于民间习俗,将同辈兄弟按其出生顺序排列成一个或两个(长兄、二哥等),用来表达同辈的顺序;后者起源于同一个文字,是氏族内部同一代人名字的一部分,因此不同的世代,如祖父一代、父亲一代、兄弟一代、儿子一代,都用不同的字体命名,以表示同一代人的等级。在宋代,二者被纳入族谱,发展成为一种流行的行代制度[3](p221-222)。行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国古代,代的等级制度被用来判断一个人的世代(当然,连名制[4]也是一种与之类似的命名制度。)所谓代位制,是指同一代人都以一个固定的词或部首命名,不同代人使用不同的词或部首。世界的秩序是有序的、连续的[5]例如,孔子家族从56代开始用50个字来安排世世代代:[6](p107)西延公盐城,**镇上延**流传甚广,宪法清晰繁盛;使*魏楚友、秦绍年突出;筑路稳,茂秀肇义昌**环景瑞,永西,许昌。在这种代际排名体系中,同一代人不仅在每一代都有同一个词,而且还有另一个以部首命名的词。如礼月、礼阴、礼镜、礼领等,其中“龙”是一代字,另一个在“金”旁边[7]第二,在中国古代,家谱记载的出生顺序被用来记录同一代人的排名。如《清光绪十七年浙江诸暨济阳大成许氏家谱》第三卷中,284年《许鲁传鸿传》中记载,许钧忌讳宗岱,名陆川,以不清之名留学入境,兴红284[8](P222)“兴红284”表示“红”一代徐*岱的出生顺序为284。巧合的是,非洲的达贡人也有一个类似于代际排名系统的名字系统。他们的名字还应该反映不同人群的性别、家庭、出生顺序、兄弟姐妹群体等身份关系[9](P92) 可以看出,我们很容易判断不同人群的社会认知因素,如尊卑、血型、父母、婚姻、子女、兄弟姐妹等,通过行名等姓名制度,从而确定他们是否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他们有什么样的亲属关系,他们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名称可以成为身份关系的系统抽象。特定的姓名是特定的身份,特定的姓名是指身份关系中的特定权利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姓名权是一种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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