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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来证据
释义

传来证据

证据分类的一种,“原始证据”的对称。按证据来源是否属于原始,可以将诉讼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就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从派生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来源获得的证据。物证的复制件,书证的副本、抄本、节录本,听别人说的证人证言等,都是传来证据。提不出来源的道听途说、谣传,不能作为传来证据采用。一般来说,传来证据不如原始证据可靠,相传的环节越多,可靠性就越小。我国诉讼法要求尽可能采用原始证据,但并不排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可以作为获取原始证据的途径,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的手段,必要时,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外国对传来证据的态度不尽一致。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不排斥传来证据;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只允许采用物证和公文书的传来证据。日本与英、美类似。前苏联类似中国。在英、美和日本等国,传闻证据不同于传来证据。传闻证据是指在法庭以外陈述的口头证据。根据传闻规则,证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鉴定人)在庭审期日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形成法官、陪审官心证的根据。只有在具备必要性和可信性的情况下,如供述者已经死亡,或者处于疾病、精神障碍、所在不明、失踪、身在国外等情形,以致无法传讯或在审判期日不能到庭陈述,且别无其他良好证据者,才允许例外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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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