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 |
释义 | 传唤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凭证。包括刑事传票、民事传票和行政传票。传票上一般都写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传唤理由,到案(庭)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一般情况下,传票应先期送达。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过送达传票,告知诉讼当事人,并由收传票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送达回证应存入诉讼卷内。但是在侦查过程中,传唤当事人不受时间限制。外国使用的传票,传票上一般都注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案由、应到案(庭)的时间、地点,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庭)的后果、签发人的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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