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1911年议会法 |
释义 | 限制上院财政权和立法权的法律。1911年议会制定。英国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共8条。主要内容:财政法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往下院通过提交上院的财政法案,如1个月内未获上院通过,下院可直接呈请国王批准成为法律;一切法案只要下院议长认为与财政法案有关,无论是否存在争议,均被视为财政法案;非财政法案在下院连续3次常会通过,上院连续3次否决,若从第一次常会第二读后至第三次常会第三读之间,时间已满2年,下院可直接将该法案呈请国王批准,成为法律;下院议长据本法规定签具的证书被认为终决,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问;下院任期由7年改为5年,下院若延长其任期,须经上院同意。该法削弱了上院的权力,奠定了内阁对下院负责的责任内阁制的法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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