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包含哪些方面的限制? |
释义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赠与人无正当理由转让之前,赠与人无报酬的赠与或者不履行道德义务的权利。因为撤销是任意的,不加限制的,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合同法》第186条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进行了限制:1)具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等性质的赈灾、扶贫等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赈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受赠人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捐赠人未交付捐赠财产的,可以请求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第18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交付的捐助者)礼品与救灾的性质的合同、扶贫和其他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或合同公证礼物捐助者不提供受益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财产作为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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